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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31 2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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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实用技术信息
 
农业部:土地流转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本报讯 农业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强调,土地流转必须处理好四个关系。
      据农业部统计,到2008年底,全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达到1.09亿亩,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8.9%。农业部有关负责人为此强调,随着各地流转土地的农户逐渐增多,流转形式多样,规模经营的主体日益多元化,流转利益关系比较复杂,迫切需要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因此,各地在建立土地流转制度过程中,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一、土地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只有坚定不移地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才有可能充分行使好土地流转权利,从根本上消除土地流转的后顾之忧。
      二、土地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土地流转是发展规模经营的一个途径,但绝不是唯一途径。在我国人多地少、农村人口占多数的基本国情下.将农户组织起来,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特别是发展专业合作,提高组织化程度,更为现实。发展规模经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能一讲规模经营就只讲土地集中经营,更不能脱离实际盲目追求规模经营的速度和规模,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土地流转。
      三、土地流转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土地流转本质上是一种市场行为,是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农民是土地流转的主体,土地是否流转和以什么方式流转,都应尊重农民的意愿,由农民自己作主,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流转。政府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因势利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基础作用,顺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引导而不干预,服务而不包办,放活而不放任。
      四、土地流转中国家、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利益关系。正确处理三者的利益关系,统筹协调国家粮食安全利益、承包者权益、经营者收益,在确保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
      目前,在土地流转实践中,出现了流转用途“非粮化”倾向.这种现象并不是土地流转自身产生的问题。虽然这种现象还没有对国家粮食安全产生明显的影响,但需
      要引起各地的重视,以确保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