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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实用技术信息
 
在改革道路上的乌兹别克斯坦农业
诺西尔容·尤苏波夫

1 乌兹别克斯坦概况
      乌兹别克斯坦位于中亚地区的腹地,也是中亚政治的中心舞台。中亚是世界最古老文明的发源地之一,伟大的丝绸之路曾穿过此地。乌兹别克民族的历史可追溯到3千多年前。撒马尔罕、布哈拉、希瓦、塔什干等乌兹别克斯坦名城和古迹享有盛名。
      乌兹别克斯坦于1991年宣布独立后,步入了民族复兴之路,实施经济、政治和社会的改革,并开始进行法制、民主、世俗社会的建设工作。
      乌兹别克斯坦国土面积44.74万平方公里,人口2 600万,首都塔什干。乌兹别克斯坦是一个矿产资源丰富、经济潜力巨大的国家。
      乌兹别克斯坦制定出自己的经济改革模式,即逐步向市场经济过渡,乌兹别克斯坦自独立以来,在各经济和社会领域发展都取得了显著成果。
      乌兹别克斯坦具有相当大的农业潜力。农业在共和国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农业人口占全国人口的60%。农业在国内生产总值(约占30%)和对外出口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国家所实行的改革政策格外重视加大对农业改革的力度。
      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初期,继承了原苏联单一的、以种植棉花为主的农业。由于农业生产效率低下,居民生活水平难以提高。于是,政府着重解决上述问题。增加私人农场为解决上述问题起到重要作用。乌兹别克斯坦国土资源有限,而人口密度却很高(个别地区超过370人/平方公里)。当然,这一措施不能解决农村所有问题,但它标志改革向前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值得一提的是,在接下来的改革措施中保留了第一项改革的原则,即为居民自主经营创造条件,形成有能力实现自给自足的个体经营者。所有改革措施均与解决社会问题有关系,国家在实施改革过程中不采取“休克疗法”,而是根据需要,选择渐进的转轨模式。
      2 乌兹别克斯坦农村结构状况
      目前,乌兹别克斯坦农村生产商中有个体农户、个体农场和集体农庄。在未来几年内,农村结构的趋势是减少集体农庄,增加个体农场。
      2.1 个体农户
      个体农户是一种庄园旁的经营方式,这种经营方式的出现得益于前面所提的增加私人农场的措施。
      考虑到乌兹别克斯坦农村人口占多数,而每个农户都有宅院旁的园地,个体农户这种经营方式在乌兹别克斯坦特定条件下,具有重要的经济社会作用。个体农户在园林、葡萄园产品、蔬菜和乳制品生产方面扮演重要角色。个体农户以家庭成员劳动为模式。
      尽管国家允许并鼓励,但个体农户无须以自主经营主体身份注册或办理银行帐户。个体农户对农地享有永久使用权。
      2.2 个体农场
      个体农场在乌兹别克斯坦发展迅速,在农业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个体农场以农场主私有财产为基础,向国家承租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个体农场有权雇佣劳动力,须以专营农产品生产的自主经营主体身份在国家政权机关注册。
      个体农场最早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个体农场的数量明显增加,发展到今天,已成为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截止到今年年初,个体农场的数量超高12.5万,从业人数超过100万。同时,农场增长速度很高,2005年增长21%。
      农场在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不断增加。2004年农场占农业总产值的18.6%。48.3%的籽棉、46.9%的谷类作物由农场生产。2005年,这些指数分别是24.5%、66.3%和56.4%。
      在可预见的将来,这一趋势不会改变。与此同时,将形成一种有效机制,促使农场主在自愿基础上建立自产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在现阶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最初农场建立在非农用或归集体农庄但土质不佳的土地上。而后,农场以其较高的生产效率开始替代集体农庄。效率低、所有权“无主”的集体农庄逐渐地转变为发展前途更好、更符合市场规律的个体农场。
      乌兹别克斯坦人们已经意识到,农场的发展和加强以及与之相关的农村改革应以简单但重要的原则为基础,即把农场主的利益放在首位,这一基本原则应成为农村全面改革的动力。
      2.3 集体农庄
      集体农庄主要是建立在原国营及集体农场基础上的大型生产商,农庄资产分为股份,股份由农场成员持有。根据经营状况和效益分配股息。
      国家将原来的集体和国营农庄改为现有的集体农庄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农庄每个成员的资产份额,以刺激所有者的积极性。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方法在一些农庄起到作用,而在另一些农庄未奏效。因此,乌兹别克斯坦现阶段是优先发展农场的经营方式。
      3 农业改革之路
      农业改革不仅涉及到所有制形式、经营活动的法律规范、农业管理和服务机构等问题,还涉及到推进农业专业化以及国家食品安全保障问题。乌兹别克斯坦独立前以植棉为主,农业结构单一,国家对国外产品尤其是进口粮食依赖性很强。
      3.1 实现粮食的自给自足
      考虑上述因素,农业改革的第一步是要实现粮食自给和农业制度的改革。由于国家对棉花和谷物种植面积的再分配,20世纪90年代中期粮食进口量锐减。90年代初期,90%的粮食需要进口,而到2000年减少到2%。目前,乌兹别克斯坦不仅实现了粮食自给,而且将粮食产品大量出口到国外。
      3.2 大力发展畜牧业
      畜牧业和水果蔬菜栽培业是现阶段改革的重要方向。尽管独立后,共和国在这两个领域取得巨大成就,但目前,畜牧和蔬菜产品供不应求,为提高畜牧业和种植业生产效率,2006年政府采取重要改革措施。制定一系列旨在增加牲畜总头数的政策措施,为购买牲畜提供优惠贷款等。今年的优惠贷款金额为230亿苏姆。到2010年国家提供贷款总额将达1 580亿苏姆(乌兹别克斯坦货币;1美元=1 220苏姆)。
      国家将增加畜牧兽医站、畜牧交配站、配合饲料销售网点数量。通过这些措施,预计到今年年底,牛的总数量将增长6.7%,达到643万头,到2010年将增长到850万头。为提高畜牧业生产量,国家将于2006 ~ 2010年间向居民销售10万头繁殖力强的牛品种。
      向贫困和多子女的家庭免费提供奶牛,今年准备利用赞助和慈善单位的资金,给100 ~ 200户农民提供奶牛。
      3.3 瓜果蔬菜业的发展
      2005年底,政府决定在集体农庄基础上建立果蔬种植农场,以促进水果蔬菜和葡萄种植业的发展。农场在谷物和棉花种植业方面所取得的成效,为将这一方法应用于水果蔬菜和葡萄种植业创造了先决条件。
      乌兹别克斯坦在种植高品质的水果蔬菜和葡萄方面潜力巨大,优势明显。水果蔬菜和葡萄种植者积极性很高。同时,应当考虑,水果蔬菜和葡萄种植收益较高,有销售市场,并能提供多个就业机会,而在农村劳动力资源过剩的情况下,这一点具有重大的意义。
      据估计,乌兹别克斯坦具有生产1 000万吨水果蔬菜产品的能力,但目前,只生产170万果园和葡萄园产品、500万吨蔬菜瓜类和马铃薯,市场前景广阔,将吸引更多投资者。
      乌兹别克斯坦农业在取得一些成效的同时,还存在很多尚未解决的问题。优先发展农业的政策迫使管理部门、学术研究机构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并积极研究其他国家在农业领域的经验。乌兹别克斯坦和中国在农业方面有很多相同之处。中国农村改革起步更早,并已取得显著成绩,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乌中两国相互学习经验,并在考虑自身特点的同时推广最佳成果,无疑符合两国的共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