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安排,我院于7月20日召开了“小金库”治理工作会,制定部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第一阶段自查自纠工作(2010年7月21日至8月10日),各公司已全部完成。根据报送材料汇总结果,各单位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的“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 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 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6、 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7、 用成果转让收入、技术收入、科研(试验)产品收入
和其他收入设立“小金库”。
通过对照“小金库”自查情况表和院部署的8项检查内容,经过认真的、全方位的自查,我院未发现私设“小金库”现象。至此,第一阶段工作已全部告终。